【公示】绵阳中久国峰科技有限公司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绵阳中久国峰科技有限公司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绵阳中久国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7日、2025年4月30日~5月16日对《绵阳中久国峰科技有限公司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平台公示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因建设内容调整,现对《绵阳中久国峰科技有限公司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如下补充公示:
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由“项目租用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改造现有厂房,设置聚合间、涂布间、 固化间、膜材库、原料库、检验库、实验室、办公室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等公辅设施,新增OCA 产线 1 条。建成后,年产显示用 OCA光学胶膜300万平方米。”调整为“项目租用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改造现有厂房,设置聚合间、涂布间、 固化间、膜材库、原料库、检验库、实验室、办公室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等公辅设施,新增OCA 产线 2条。建成后,年产显示用 OCA光学胶膜300万平方米。”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查阅。
建设单位名称:绵阳中久国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青晓
联系电话:13778159443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二组
邮编:621000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项目建设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绵阳中久国峰科技有限公司OCA光学胶膜片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有意见,您需下载公众意见表并填写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反馈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到建设单位办公场址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或提交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